与钱有关无小事 诚信守法理性消费无穷无尽
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与钱打交道,关无与钱有关的小事消费就没有小事。今天列举的诚信这三个案例,每个都与钱有关系。守法列位看官仔细看看,理性给你们提个醒。关无无穷无尽
拒不退款
●买完私教课第二天反悔了
●健身公司却不想退课退款
去年4月,小事消费广州的诚信金先生与某斯健身公司签订了《入会协议》及《私教服务课程协议书》,购买了会员卡和私教课程,守法其中会员卡费1399元、理性私教服务课程费17820元、关无水吧消费金100元,小事消费共计支付19319元。诚信
付款后第二天,守法金先生反悔了。理性他考虑到自己工作较忙,每天晚上九点去运动意义不大,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健身公司全额退款。别具匠心
某斯健身公司表示,双方签订的《私教服务课程协议书》中载明,金先生如出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此私教服务课程,经双方协商可更名给其他人使用,金先生须支付剩余课程金额的20%手续费给某斯健身公司、如受让人为某斯健身公司的会员则手续费提高一倍。非某斯健身公司原因,金先生需解除协议,某斯健身公司可不办理退费手续。
据此,某斯健身公司不愿退课退费。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金先生诉至法院。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双方签订的《私教服务课程协议书》解除;某斯健身公司于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先生返还款项17029元。
法官说法:双方签订的《入会协议》及《私教服务课程协议书》中约定“不能退换”“非乙方原因,甲方需解除协议,乙方可不办理退费手续”,因排除了甲方即本案中的蜂拥而至原告金先生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减轻了乙方即某斯健身公司在因其构成根本性违约情况下双方解除合同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双方建立的服务合同属于预付款消费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某斯健身公司依据合同提供服务需要作为消费者的金先生同意并接受,合同的履行有赖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现金先生不愿再接受某斯健身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履行僵局,不宜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案涉《私教服务课程协议书》应予解除。
结合金先生在付款次日即表示退课且并未上过课的情况,法院酌定扣除金先生应赔偿某斯健身公司的可获得利益损失即私教服务课程费(17820元)的5%后,某斯健身公司应将剩余的私教课程费外加未消费的水吧费用返还给金先生。
法官提醒:商家在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时,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面对这样的生花妙笔情形时,商家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允许消费者作出不接受商家继续服务的选择,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退款。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消费者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面对此类大额的预付式消费,应做到理性消费、适度消费。
押金不退
●业主未给排水管预留检查口
●物业要求整改遭到业主拒绝
业主李先生购买房屋后,向某物业公司申请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
同日,双方签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协议》对装修事宜进行约定,约定事项包括装修押金2000元,竣工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包括厨房、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日久天长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做预留检查口,装修活动中有违章施工等行为未整改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不予办理押金退领手续等。
就在这一天,李先生签署《装修承诺书》承诺已收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协议》《装修指引》并已详阅文件内容,完全明白并承诺遵守文件中的所有规定等,并向物业公司支付装修押金2000元。
但装修验收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验收表中记载卫生间未留检修口。
物业公司与李先生沟通要求其整改,即在卫生间的排水管检查口处开检修口,而且表示费用可能是几百元,整改后可退还装修押金。但是李先生予以拒绝,故物业公司未退还装修押金2000元给李先生。
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押金2000元并支付利息。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驳回李先生的访亲问友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增城法院陈丽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该检查口的预留是为了日后日常检修和疏通管道提供方便,亦为可能出现排水管道问题时及时进行抢修,既避免因为抢修不及时造成财物损失扩大,又避免为进行检修而对原装修墙体进行破坏,所以预留检查口的做法有利于防范管道堵塞对业主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因此,本案中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期间通过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的方式要求业主在装修时预留检查口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大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亦不忘要求装修单位要注意该项工作,以避免出现上述案件中李先生的情况。而物业公司推广上述做法的时候应注意提醒广大业主知晓该项装修要求,以及理解该项装修要求的合理性,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真心诚意
执行有招
●百万粉丝主播拒不还钱
●直播平台配合划扣款项
林某是一名网络主播,其与某传媒公司因经纪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林某支付传媒公司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共计3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2023年年底,传媒公司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对林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传统查控,查询到林某有银行存款60余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银行存款金额与执行标的总额相去甚远,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了解,林某系某直播平台主播,拥有200多万粉丝,俯首帖耳某传媒公司是负责为艺人进行推广的经纪公司,双方因履行经纪合同产生纠纷而涉案。
法官仔细研究直播平台相关规定后发现,主播在平台直播,利用其劳动力、时间精力等投入付出,获得用户打赏的礼物,随后便可将获得的礼物根据平台规则兑换成虚拟的平台币,最后再按照平台的分成比例将平台币兑换成货币,从而获得可计量计价的直播收益。
法官认为,在“礼物—平台币—货币”的交易流程中,产生的直播收益具有天然的财产属性,属于主播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精美绝伦上述财产,且作为第三人的平台运营商应当协助办理。
经过法官释法和风险告知,直播平台给予积极配合,法院成功从林某的直播账户钱包内划扣106万余元。随后,白云法院向某传媒有限公司发放了该款项。近日,由于林某未履行完毕相关执行款项,白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法官说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损司法权威。被执行人不要试图藏匿、转移财产,一经发现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一本正经,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直播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在获得流量和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强化诚实守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诸如本案中的直播平台等相关单位、企业要提升法律意识,认识到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共筑诚信社会、法治社会。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